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妇女在孕期被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好终以用人单位赔偿18万元告终。
法院介绍,就在离劳动合同期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谭女士得知自己已经怀有6周身孕,便口头告知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却以合同期满为由向谭女士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谭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好后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谭女士各类补偿18万元。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满时终止”。也就是说,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女职工工资等。
公司风险:
上诉只是用工期间出现的一个不规范人事处理的一个案例,然而事实上不止这一个问题,在很多时候或多或少都会忽略用工时的规范性,如果员工和公司没有发生冲突还好,一旦一些懂得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和公司发生冲突,抓住公司一些忽视的用工问题,往往公司败诉会赔偿员工一笔费用。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外包出去,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虽然每个月要付一定的服务费,但相对人事不规范导致的赔偿费用,服务费就不算什么了,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同时,企业不用另设人事部门,减少用工成本,让员工更加专心投入到公司专业性工作上。
不要等到问题出现了再处理,而应在问题出现之前规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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