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24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外地转至广州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下设的铁路分中心(只办理铁路系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各办事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电子地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到任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均可)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广州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附件:1.外地转入所需的材料
2.转入新单位、账户合并所需的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外地转入所需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职工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附件2
转入新单位、账户合并的材料
异地中心转入款项到账后,单位或职工需申请办理转入新单位和账户合并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2.《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