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修订有“紧”有“松”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将“零售药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分值由15 分提高到16分。按照《规程》中“申报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对于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药店直接扣减16分,取消进入定点资格。“满分为100分,评定要求达到 85 分以上,这意味着这一项未达标将‘一票否决’。”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调整将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药店与好近定点零售药店步行距离分值由10分提高到15分,执业药师数量的的分值调整为16分。
这些项调整的目的是什么呢?该名负责人解释道,药店的大小决定了药品库存量、品种数量;距离要求可以避免恶性竞争,增加药店覆盖面;执业药师的数量、稳定性、营业时间是否在岗将影响服务质量。“个别药店只是挂有执业药师的牌,但人不在岗。今后不可能再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名负责人说。
也有一些评分标准相应放宽,更人性化。例如:将零售药店“食药监部门批准开始经营药品时间”的分值由10分降低到8分;将医疗机构“开业时间”等项目的分值降低。
今年受理未评定的申请按新标准执行
据介绍,每年的2月、8月首五个工作日为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申请受理时间;每月首5个工作日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时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评审并向有关部门核查情况。评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成为“定点”,开通医保服务业务。目前,我市共有定点零售药店613家,定点医疗机构324家。
根据市人社局的要求,2017年受理但未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按本评分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