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宪法确立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法规所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工伤具有突发性,多属意外事故;同时工伤也有不可逆转性,其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对个人也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因而工伤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的。
所谓单独工伤就是指只交工伤社会保险,其他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险种不参与。由于各地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同,很多地区已经能单独办理单工伤,茂名就是其中之一。
一、哪类员工适合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呢?
1. 试用期员工
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未来不确定性人员。
2. 临时性用工
公有制单位中的辅助性岗位(如:食堂、后勤、水电暖工、绿化、保安、保洁等)。
3. 短期工
企业由于短期制造加工任务增加而雇佣的劳务工;企业临时促销、搞活动雇佣的短期工;寒、暑期工等。
4. 流动频繁的岗位
业务员、快递员、销售员、服务员、派单员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岗位。
5. 高风险岗位
司机、保安、搬运工、矿工等劳动风险较大的岗位。
6. 各省市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用人单位全国各地分公司(办事处)职工,可统一在我处为员工参保单独工伤保险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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