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制造加工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因申请日期原因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