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合同备案登记包括:
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6、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7、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8、技术咨询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