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陕西全国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估
=======================
(1)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4)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
家。
保险公估业的存在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作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
,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作用如下:
(1)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
复制造加工生活。
(2)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3)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
=====================================
公司名称 |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北方 |
注册资金 |
200万 |
注册时间 |
6年左右 |
股东结构 |
法人股,自然人 |
保险经纪经营许可范围 |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分支机构情况及分布 |
无 |
有效期 |
备案制 |
资金托管 |
10万 |
转让股权比例 |
100% |
主体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
无债权债务 |
诉讼情况(法院诉讼情况) |
无 |
处罚情况(工商、税务、保监局/会) |
无 |
代持情况 |
无代持行为 |
股权质押 |
无股权质押情况 |
银行* |
无银行* |
拖欠工资及员工社保情况 |
无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保情况 |
欠税漏税情况 |
未偷税漏税 |
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性 |
资格真实有效 |
行政处罚 |
无行政处罚 |
情况我都已经整理好了。有意向随时打电话!
========================================
姜.:I⑤3+Z①Z⑤+Z⑦Z⑥
姜.:I⑤3+Z①Z⑤+Z⑦Z⑥
姜.:I⑤3+Z①Z⑤+Z⑦Z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