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有4种。
一、重婚
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
1,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2,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没有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规定的好低婚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
注: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