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是:提供证人,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应当注意以下证据的整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