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二、非公司法人登记条件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公司法人的登记特殊事项
1、经济性质,指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2、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经营方式是实现经营范围的具体手段。
3、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中的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劳动)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八人。
5、分支机构,指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设立的直接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的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