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拟注册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文件表格,并按照其要求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一般为: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为经营者登记,由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确认。提交居民户薄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复印件,并记录其姓名和*号码。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相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不能提交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