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加关注0

法律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律师
  • 电话:4001091349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结算的几种方式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结算的几种方式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112
发货 辽宁沈阳市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9-09-05 14:02
 
详细信息IP属地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电信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谈工程结算的几种方式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结算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

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根据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四、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阻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以上内容由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提供,如果读者需要咨询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请拨打电话400-109-1349,或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