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
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简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好处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好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六)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九)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十)“两免三减半”。企业自取得第一笔制造加工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好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好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好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为2018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通知节选的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