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必要营业设施,有符合条件的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
办理材料:
1、经营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需提供店铺网址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4、北京市东城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营业场所内部平面图
7、营业场所交通方位图
8、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北京东城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含零售和批发,出版物许可证东城区管几年,在东城区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证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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