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省外户籍的参保人好后参保地在广州市,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在广州市申请继续按月延缴?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延缴?
答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该文第四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Q&A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哪些条件?
问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参保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Q&A
随军家属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
问
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其养老保险如何衔接及领取养老保险金?
答
根据《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按规定继续缴交基本社会保险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直到其达到规定年限为止。如果已就业并有收入的,则转入就业单位或由个人继续缴交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为止,方可领取和享受相关养老补贴。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失业人员提前三个月到户口所在区的人社部门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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