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不仅仅只是佛山,全广东省包括很多城市都开始了限购政策,限购的条件基本都包括需要连续1-5年不等的社保参保记录;在一、二线城市,外地户口办理社保除去买房的作用,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社保,五险的享受以及如下用途: 退休养老、医疗保障、生育报销、失业保障、工伤医疗 小孩入学、异地高考、买车摇号、购买住房、信用贷款 出境签证、办理入户…… 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如有相关业务咨询或办理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联系电话:020-38023538 (请说明转8802找廖先生) 联系电话:15817166732 (廖先生) 办公QQ/微信:812686984 (周末请电话联系)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