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30日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广州本市户籍者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该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该通知还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广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相关需要,广州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专业代理社保,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5817166732 办公QQ:812686984
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80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