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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