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深圳市)
申请对象
软件企业
享受优惠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制造加工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制造加工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制造加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销售*的*内容必须与软件著作权上软件的名称一致。
申请条件
(1)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大学专科以上*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提供社保,人员情况表证明)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钦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体系证书)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制造加工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房租合同)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补充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获证的系统集成企业适用);
4、企业近三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汇集表(加盖公章);
5、上年度产生收入醉多的六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足六件,全部提供)(加盖公章);
6、上年度《职工人数、*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告中须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国税发[2008]116号文(国税发[2015]119号文,2016年1月1日起适用),并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企业制造加工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0 系列或 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六份金额醉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六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及办理周期
1、可常年申请;
2、办理周期:2个月左右。
3、 失效后可重新办理,无年审。
更多详情:http://www.8981258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