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医院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报警器装置
201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技防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如下:
技防系统建设要求:
1.完善四个系统建设。医院要充分发挥技防在构建动态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及《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
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
2.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安全监控中心要实行双人全天值班制,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同时,应当设定
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设置内部视屏和医患隐私图像遮挡功能。要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视频监控图像
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故障要在24小时内消除。
3.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出入口和主要
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可视情况在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区域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门卫值班室和投诉调解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投诉调解室要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4、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业务联系人:吴海超 业务热线:0755-33022889
业务QQ:2880939632,24小时业务值班手机:13418918623,
E-mail:2880939632@qq.com
公司网站:http://www.allyking.com/?9632
安防报警网站:http://www.anfangbaojingqi.com
老人呼叫器网站:http://www.lianwangbaojing119.com/
报警器专网:http://www.jinhuic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