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在一公司做内训,公司问了一个很多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即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不能扣工资?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不当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于该损失,公司能否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一、关于能不能扣的问题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好低工资标准,则按好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
二、关于能扣多少的问题
根据上述原劳动部的规定,如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好低工资标准,则按好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这里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继续扣下去。
三、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能不能扣的问题
四、能否主张一次性赔偿的问题
不过,基于劳动者的流动性以及履行能力,就算公司赢了官司可能也难以拿到钱,你懂的!
五、公司受到的损失能要求员工全额赔偿吗?
从司法实践看,几乎难以支持100%全额赔偿。除非是用人单位证明系员工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在合同或协议中提前约定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追偿权的行使虽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员工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平原则对此进行调整。
那么,法院一般会参考哪些因素来分配赔偿的比例呢?
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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