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工伤伤残津贴是重度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这次津贴上涨真是个好消息。一起来看下调整的情况吧!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经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达到3270元.此次调整采取两个结合原则,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
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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