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J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J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J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J,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J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J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以北京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J都会变化,而公积J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J缴存比例的通知》(建J〔2016〕74号)规定,凡住房公积J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J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制造加工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J。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唐先生电话(微信):13560383140 办公QQ:1027223352
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
佛山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4楼2422.
中山分公司: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28号峰华28大厦A座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