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衬托下的五星,绿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制造加工能力的主要载体。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整齐规范的耕地,茂密的树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沟渠以及排列整齐的房屋建设。蕴含着土地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景象。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识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标志牌内容,一般包括四至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单位,均应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四至范围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还应增加现状图,规划图等。 标识制作要求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