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粤港澳两地车辆实行指标管理,持有指标的公司或个人被称为商号。按照现行规定,如原使用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损毁或其他无法使用的原因,可凭商号登记文件办理变更车辆登记业务(换车),商号如不存在(公司注销、房产变更、人员失踪和去世等),其所获得的两地牌指标也随之失效。对商号不存在仍能办理延期等业务,但不能换车,社会上将这类车辆称为“死牌车”。截至目前,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共2万余辆,由于历史原因,其中有相当部分车辆为“死牌车”,车况残旧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已就这类问题进行研究,积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考虑对房产类指标,因夫妻离异、法院判决、继承给子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产发生变更的,商号名称与实际公司不一致或注销后重新登记的,如其内承单位仍然存续,且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换车业务。
该局还透露,为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居民创造便利交通条件,已会同有关部门调研,认真组织拟定港澳及外籍人士房产类变更导致无法换车问题的解决办法。
粤港澳跨境汽车联会代表对广东省公安厅推出的政策表示欢迎,希望双方加强沟通了解,共同做好港澳市民相关服务工作
2019年境外企业申请粤澳两地车牌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醉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