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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33号文件进一步解读
文件原文内容摘要: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解读:
1、一般纳税人想转为小规模企业的必须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2、若公司为服务业等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企业,仅仅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企业之前留抵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库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五一节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再区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其他500万元的门槛了。也就是说不管是服务工业还是销售型小规模企业,只要你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才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6、对于之前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内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新规就太实惠了,举例说明:假如一个商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年销售额480万元,我们来估算一下,五一新政策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企业,一年单增值税一项就能480*(17%-3%)=67.2万元左右。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好发展,各种新政不断出台,减税减费政策、政府简化办事流程、政府执能部门不断整合、云数据大数据等高科技的不断应用,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了,提醒我们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税收监管会越来越严了,我们应当在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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