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申请要准备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胡生 13640980251 微信同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节税优选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经营所得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大类,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
(1)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3)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