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的广播电视资质
一.办理资质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具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许可证申报步骤及所需材料
方法/步骤1:申请报告;
方法/步骤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方法/步骤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方法/步骤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方法/步骤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方法/步骤6:办公场地证明;
方法/步骤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方法/步骤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方法/步骤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方法/步骤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方法/步骤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方法/步骤5: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10工作日。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