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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供应产品 >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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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北京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9-04-22 15:58
 
详细信息IP属地 北京市 教育信息网
建立条件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