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动化仪表十一厂DKJ-310电动执行机构,是DDZ-Ⅱ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中的执行单元。它包括执行机构和伺服放大器二个独立整件,以电源为动力,接受统一的标准直流信号0~10mA,将此转变成与输入信号相对应的转角位移,自动地操纵风门挡板、阀门等调节机构,完成自动调节任务。
使用DKJ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自动调节系统,配用DFD-09型电动操作器,可实现调节系统手动到自动(自动到手动)无忧动切换。
上海自动化仪表十一厂DKJ-310电动执行机构优点:
电动执行机构的主要优点就是高度的稳定和用户可应用的恒定的推力,zui大执行器产生的推力可高达225000kgf,能达到这么大推力的只有液动执行器,但液动执行器造价要比电动高很多。
电动执行器的抗偏离能力是很优级,输出的推力或力矩基本上是恒定的,可以很优级克服介质的不平衡力,达到对工艺参数的准确控制,所以控制精度比气动执行器要高。如果配用伺服放大器,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正反作用的互换,也可以轻松设定断信号阀位状态(保持/全开/全关),而故障时,一定停留在原位,这是气动执行器所作不到,气动执行器必须借助于一套组合保护系统来实现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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