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曹刚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意识还停留在“法律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的传统看法上,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事实上,法律的预防功能是好重要的。因为诉讼中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好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可能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实中,很多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注意到权利维护、风险规避、提升效率等重大发展问题,否则企业是不成熟而且可能面临潜在风险的。未雨绸缪,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一个成熟的企业,都非常看重风险预防、问题规避和权益维护,而聘请法律顾问,正是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产生这样的效益。从实践角度来看,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是否看重风险规避和问题预防,本身就是企业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现之一。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企业法律顾问的出现,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产生敬畏、敬佩的心理。现实商业社会中,一家企业如果没有自身的法律顾问,在别的企业甚至是常人眼中,其地位和形象都是不高的。因为别的企业很难相信,连法律顾问都没有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和按法律框架经营。因此,缺少法律顾问的企业,往往难以提升自身形象,丢失很多的经营机会和效益。
(二)预防纠纷
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外界发生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很多都是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的。企业在合同管理、制造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就能够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避险增效
企业在制造加工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将经营风险降低到好小程度,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某种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律师在企业决策前,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企业进行资信、资本、年检等情况的调查,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将经营风险降低到好小程度,把经营效益提高到好大程度。
(四)高效代言
法律顾问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律师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法律顾问更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人情关系是一把双刃箭,有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比如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人情关系向企业借款或要求企业出具担保等各种要求时,一些企业负责人虽然不愿意,但常常无法回避,而轻易作出许诺,又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后患。现实生活中,很多经营良好的企业正是因为给其他企业担保而导致破产。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由气壮地以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
(五)对外震慑
在人与人交往中,往往由于身份和地位不同,产生不同的态度和效果。所谓的看人说话,往往还是看人的身份和地位说话。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其代言法律的固有身份和地位是其他任何人不能比拟和替代的。因此,企业如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擅自设陷或毁约;同时,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因此,曹刚认为,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比拟和替代的作用。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把法律顾问纳入企业日常的经营常规中去,从而提升形象、减少纠纷、规避风险、维护权益、加快发展和提升效益。
创办律舰法务,正是深刻意识到在当今商业社会,每个企业都需要一个自己的法律顾问。传统的律师事务所,虽然也提供法律顾问业务,但曹刚律师认为,传统律所法律顾问服务存在着几个明显的痛点:
1.服务收费价格不透明
2.传统律所律师普遍重诉讼、轻预防
3.律师自身业务能力比较综合、不够专注
4.单一律师时间、精力有限
5.律师缺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这些问题,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由于业务模式所限,基本很难解决,因此,律舰法务应运而生,律舰法务是由深圳禾嘉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曹刚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之初就获得了知名基金公司投资。
深圳禾嘉科技在企业客户服务与互联网运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年来一直专注企业商事法律服务,在各行各业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成立律舰法务,目的就是依托资源优势、整合全国优质的律师资源,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务服务,用产品化、标准化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务服务,在运营模式上,律舰法务(www.Lvjianfawu.com)为中小企业提供劳资、合约、催收欠款、股权、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六大模块的法律顾问服务,针对于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特性,律舰法务采用业内创新的两个“一对一”模式服务企业客户:即一个法务团队服务一个行业,一个律师提供一个专业模块的服务。相比于传统律所一个律师服务一个企业的模式,律舰法务能够更加专业、专注地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