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ples公司背景材料
1993年 Staples Contract & Commercial 公司成立,服务于多分支机构集团和中大型企业
1996年 Staples 500家零售店开业,成为美国近10年内年销售额过30亿美元的六家企业之一
1998年 Staples 进入Standard & Poor's 500 Index. ,Staples 开通
1999年 Staples在德国、荷兰、和葡萄牙开设零售店面
Staples设立24小时营业零售店 ,Stapleslink开通
2000年 Staples年销售额突破100亿美元
2001年 Staples 在美国率先将电子商务整合入零售店面的销售中
Staples Contract business 通过和Lyreco 集团( 年销售额12亿美元多的法国办公采购服务商) 的联盟,将业务扩展到多个国。
注: Staples Contract business隶属Staples公司,专著服务于财富1000强企业和中大型公司的合约客户
2002年 总裁Ron Sargent被任命为现任CEO, Staples公司创建者和前CEO Tom Stemberg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福布斯佳网站: Staples连续三年被评为小型企业佳服务网站之一
Staples经营业务简介
Staples 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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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进军中国市场
Staples-世界OA行业的No.1强势进军中国市场
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Staples Commerce Trade Co.,Ltd是由世界500强、全球办公服务行业领袖企业--美国staples(NASDAQ 代码为SPLS)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史泰博是中国知名在线办公自动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全力打造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凭藉先进的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和在OA产品领域的资深经营经验,史泰博推出的网上购买及报修OA产品的模式,开创了中国办公自动化网站的全新概念。史泰博以电子商务软件为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创建运营了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上OA产品商场",用户登陆网站即可浏览和订购产品,尽享电子商务的在线优势服务。
史泰博凭借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和全球采购体系,通过"电话销售+目录销售+网络销售"的一体化营销模式,为中国市场的会员企业、政府部门及个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办公采购服务。
史泰博坚持以用户为中心,致力于沟通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史泰博汇集精品名品,以丰富的产品类别、专业的维修服务,完善的物流体系、系统的付款方式、周到的售后服务,为众多消费者提供全程销售服务;另一方面,史泰博为厂商及供应商提供大量的潜在买主群,使之产生聚集行销效益。
作为许多世界顶企业首选的办公采购合作伙伴,史泰博正以其全球优的行业实践和服务品质让越来越多的中国用户开始体验办公用品采购的简单便捷和无限乐趣。
质量体系认证的程序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1月19日发布了《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则(试行)》,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申请者(例如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体系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必要的信息。质量手册内容应能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1或19002或19003)的要求。向哪一个体系认证机构申请由申请者自己选择。体系认证机构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果不受理申请应说明理由。
(二)体系审核体系认证机构指派审核组对申请的质量体系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文件审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审核组需向申请者提出,由申请者澄清、补充或修改。只有当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客观证据检查评定质量体系的运行与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一致,证实其符合质量保证标准要求的程度,作出审核结论,向体系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审核组的正式成员应为注册审核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注册主任审核员;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审核工作。
(三)审批发证体系认证机构审查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认证,向申请者颁发体系认证,有效期三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书面通知申请者。体系认证机构应公布持有者的注册,其内容应包括注册的质量保证标准的编号及其年代号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通过注册向注册单位的潜在顾客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对注册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信任,使注册单位获得更多的订单。
(四)监督管理对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有以下几项规定:
1.标志的使用。体系认证的持有者应按体系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其专用的标志,不得将标志使用在产品上,防止顾客误认为产品获准认证。
2.通报。的持有者改变其认证审核时的质量体系,应及时将更改情况报体系认证机构。体系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3.监督审核。体系认证机构对持有者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以使其质量体系继续保持。
4.监督后的处置。通过对持有者的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如果证实其体系继续符合规定要求时,则保持其认证资格。如果证实其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视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体系认证机构决定暂停使用认证和标志或撤销认证资格,收回其体系认证。
5.换发。在有效期内,如果遇到质量体系标准变更,或者体系认证的范围变更,或者的持有者变更时,持有者可以申请换发,认证机构决定作必要的补充审核。
6.注销。在有效期内,由于体系认证规则或体系标准变更或其他原因,的持有者不愿保持其认证资格的,体系认证机构应收回其认证,并注销认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