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
A、工厂不得参与或允许体罚工人或胁迫工人。
B、工厂不得参与或允许对工人进行心理胁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身体虐待,包括恐吓、性骚扰、呼喝或辱骂工人。
C、工厂应遵守所有有关工作环境的法律法规,包括工人健康安全、卫生、消防、风险防范、电力、机械和建筑安全等。
D、生产区域工作表面光度(譬如车缝、针织、烫衣和裁床)必须足够,以确保安全生产。
E、通风良好。生产区域必须有窗户、风扇、空调或暖气以确保足够的空气流通、通风和温度控制。
F、出口数量充足并清晰标识,以便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有序疏散。工厂应在紧急出口、消防设备、开关和潜在火源的前方用“黄色盒子”或其他标识提示“保持畅通”。
G、确保通道、出口和楼梯间在任何时间保持畅顺,半成品、成衣、布料、盒子和其他物品不得阻塞上述位置,以确保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事件时能有序疏散。
H、工作时间内所有的出口门和出口不得阻塞和上锁,以便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有序疏散。所有主要出口门必须向外开。
I、灭火器必须适合发生在工厂所有区域内的不同火灾,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充压,在灭火器上注明近一次检查的日期并悬挂于墙上或柱子上,确保灭火器易取易拿。
J、每层楼必须装有报警铃,出口及楼梯间处应安装应急灯。
K、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L、机器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M、应免费为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譬如口罩、手套、眼罩、耳塞、橡皮靴等,并在工作场所张贴使用指引。
N、工厂应为员工提供可饮用水并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喝水。
O、工厂应在每层楼提供至少一个急救箱,并培训员工基本的急救知识。工厂应制定程序处理需要接受厂外治疗的重大工伤事故。
P、工厂在工作时间内应提供员工干净和卫生的洗手间,不得限制工人使用洗手间。
Q、工厂应将危险和易爆品贮存在安全通风的区域,并以安全和合法的方式处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