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输出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名单,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已与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二、客户需要提供资料:
1、原产地证,原产地出具的水产品卫生证书(申报地检验检疫局),
2、海鲜进口许可证
3、箱单
4、合同
5、invoice
6、报关报检委托书等海关所需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地方局初审后上报质检总局审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