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单位要承担工伤相关费用
职工发生了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未参保职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应依法受理。
未参保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伤(亡)者是深圳市注册登记或制造加工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员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可获“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未参保单位要承担工伤相关费用
未参保员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依照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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