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的比例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平均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费,其中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何组成,怎么计算?
企业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在广东工作参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不要续上?应该怎么转?
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2%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因此,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家乡。
广东省已于2014年7月1日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制度的衔接。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