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到底可以不可以呢?从员工的角度说,自愿放弃自已的民事权利似乎无可厚非,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一纸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两下说好,你情我愿,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
遇到这种以各种原因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情况,用人单位切不可贪图小利,毕竟这是一种给自己挖坑的行为。首先,如果出现了医疗、工伤、生育问题,原本应由社保支付的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生育津贴等等都要由单位负担,这给单位带来巨大的风险。其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既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并接受处罚,处罚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负责主管人、直接责任人,连一线HR们也属于法律处罚的范围内。还有,没给人家缴纳的要补缴,补缴还有滞纳金。另外,没缴纳社保导致结束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想在单位缴纳社保的,放弃缴纳社保的时候你肯定都计算过,想让自己得实惠,但是你算得对吗?无论城镇职工社保、城镇居民社保、新型农村社保,早晚都要合并计算,缴费越多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越多,这个衔接是个趋势,而且人社部已经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所以不用有那么多顾虑,应当正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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