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泰国政府颁布了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 颁布同时即废除了1969,1975,1979三个不同时期颁布的工厂法,并沿用至今。
在工厂法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 中,对工厂有明确的定义:
“工厂”是指使用5马力以上的建筑物,地点或车辆;或只要雇用7名或更多工人而无论是否使用任何制造,制造加工,组装,填充,修理机器,维护,测试,改进,改变,运输,保存或销毁相关的机器设备,均属于工厂的范畴。
泰国工厂法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 对工厂的准入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没有通过工业部批准私自开工的工厂将面临10万泰铢以下或有期徒刑2年以下的处罚。
在工厂法中,对泰国的工厂类型划分成三类:
Group 1:第1组是无论工厂何种类型,种类和规模都无需通过审批的工厂;
Group 2:第2组是工厂的类型,种类和规模需要通知相关监管部门或人员的工厂;
Group 3:第3组是工厂的类型,种类和规模需要获得前置审批的工厂;
泰国工业部会对Group 2 和Group 3两种类型的工厂申请在以下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
1) 所采用与工厂所在地,环境有关的建设标准,工厂建筑的性质,或工厂的内部情况。
2) 所采用用于参与工厂业务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件的情况,类型或种类。
3) 根据业务类型,种类或类型所采用专业工人的要求是否匹配,工厂是否可以保证任何职责。
4) 工厂采用应遵循的标准,制造加工过程和提供其他标准设备或工具,以防止或阻止或减轻危险,伤害或可能导致工厂内人员或财产或其产生的附加危害。
5) 采用控制废物排放的标准和方法,污染物或任何影响环境的因素。
6) 工厂所采用的需要遵守的管理文件,按规定控制和检查工厂的方法。
7) 适用于工厂负责人在场或不在场情况下必须通知的指定的时间段的必要信息。
8) 任何可采取的其他保护操作安全的规定,以防止或阻止或减轻可能导致的危险或伤害。
什么是105,106牌照?
很多在泰国从事化工、再生能源、金属回收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应该都听说过105,106牌照,没有这两个牌照工厂就开不了工。那么,到底什么是105,106牌照?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在2010年,泰国工业部就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工厂法项下的The Factory B.E. 2550(2007)部级公告规定中的4.1.1和4.2.1条款中有关工厂排出物的类型和数量发出了公告。该公告以VOC(挥发性有机物)、BOD(生化需氧量)等指标为参数,对可能设计到空气污染、水污染、废物污染的行业进行了分类(Type of Factory),并对各类别行业是否需要水污染评估或空气污染评估做出了明确的指引。
在该公告中,第105类工厂定义为“工厂从事与分类或填埋废物有关,或含有“工厂法”所规定的特性和特性的废料相关的业务”;第106类工厂定义为“工厂从事将不能使用的工业产品或工业废物回收为原材料,将其制造加工为新产品的相关业务”。
对于105类工厂,公告中规定无论何种规模的工厂均需进行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评估;而对于106类工厂,公告中规定只需要针对每天日产能超过50吨以上的工厂进行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评估。
归属于106类型工厂主要包括如下:
- 废油精炼制造加工的油漆;
- 从废油中分离石油产品;
- 从电子零件中回收贵金属;
- 溶剂回收;
- 燃料混合;
- 固体混合;
- 从事水泥,石灰或石膏与灰烬或污泥混合制造加工混合物的工厂聚合;
- 从事修理或清洁化学品容器的工厂;
- 使用过的酸或碱制造加工化学品的工厂;
- 从生物污泥或制造加工肥料的工厂;
- 从事熔炼炉渣,干电池或重金属污泥的工厂;
- 从废旧电池或冶炼铅的工厂;
如下列行业已获得本行业所需类型的牌照,虽然该行业用到了工业废品或工业废物作为原料,则也不必更改为或新增106牌照,具体如下:
- 从废木材中制造加工产品的工厂,已获得34或36或37牌照;
- 从废纸或废木材,已获得38型,39型或40型牌照的制造加工纸浆或纸张的工厂;
- 从生物废物已获得43型牌照制造加工肥料的工厂;
- 轮胎翻新工厂,已获得51型牌照;
- 从废塑料制造加工塑料产品的工厂,已获得53(5)型牌照;
- 一家制造加工玻璃废料,已获得54型牌照玻璃器皿的工厂;
- 从废料(石头,沙子,砖),已获得58型(1)牌照的制造加工水泥产品的工厂;
- 从冶炼铁和废钢,已获得59型牌照制造加工基本钢铁的工厂;
- 从冶炼有色金属废料,已获得60型牌照制造加工基本有色金属的工厂;
此外,泰国工厂法规定被授予的牌照有效期为5年,自业务开始运营之日起的第五个日历年度结束时,除非工厂搬迁或工厂解散业务,工厂转让,租赁或租赁购买)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许可证被视为在向工厂的新运营商颁发许可证之日或在工厂业务解散之日到期。
许可证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并收取100,000泰铢的费用。提交后,除非另有特定订单,否则认为续约已延长。如果申请在到期日后60天内提交,将会正常处理,但将被罚款20,000泰铢。达到到期日后,必须在60天内提出续签申请。在六十天期满后,申请将被视为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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