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淞江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2015.11.9出口印尼OKI造纸项目不锈钢金属软管制造加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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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照片是我厂在制造加工过程中的真实拍照,欢迎客户到我工厂实地参观考察,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胜路699号,电话:021-60960001
下面是该项目对金属软管橡胶挠性接头的包装要求:
一、 包装与标记要求:
本合同条款为货物包装与标记的好低要求,本合同附件对包装、标记、运输和发货有具体规定,必须遵照执行。如以下描述与合同附件有偏差,以合同附件为准。
7.1包装的一般要求
7.1.1 出口货物包装必须适于海航和驳船运输的标准包装。
卖方应以适于航海的、防水的坚固包装打包装置的部件,包装必须能够承受:
(1) 远洋船舶海运;
(2) 支线驳船穿洋过海航行至项目现场码头;
(3) 在中转点或目的地,长期露天堆放十二(12)个月;
(4) 通过船吊、岸吊和港口设备搬运3-4次。
(5) 明确标出所有包装箱的重心和吊点。
(6) 指出吊运所用的吊索/起运机械的类型。
(7) 包装箱前侧和后侧显眼处标识清晰的防水标记,包括箱号和货物性质等。
7.1.2 每个包装箱应含有完整的内容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区域代码(如有)、头寸编号、净重、毛重和尺寸,清单副本应发送给买方。装进集装箱的货物也必须采用适于航海的包装,塞紧和捆扎加固内容物,防止移位。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备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防雨、减振、防冲击和防移动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全面进行干燥和清洁,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1.3 包装应考虑设备特点,按需要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沙尘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所有装箱前的保护措施是卖方的职责,如使用防腐漆、真空包装、充氮、干燥剂、溶剂、润滑剂、抑制剂以及采取其他内部保护。
7.1.4 对于无法进行防护的所有电气、仪表设备以及其他货物,应选用适当材质的气密性绝缘材料(透明加厚聚乙烯塑料薄膜)真空密封包装,内放足够的干燥剂,并且外部需要采用全防护木箱(内衬防水材料)或集装箱。出口产品,包括机械设备、部件、备件、电气设备、仪表、阀门、管件等材料的包装要求同本条款要求。
7.1.5 设备、材料应按其需要及特点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形式应采用适合吊装的形式。有些包装箱必须码垛以尽可能缩小存放空间和面积。
7.1.6 对有防震要求的设备,其包装箱内应用防震措施,使设备和组件在箱内牢牢固紧,防止移动和密封件破损;要保证外部的冲击或碰撞不能直接碰到包装。
7.1.7 若在同一包装箱内装有一套以上的设备和组件时,应在箱内留有一定的空间,同时采用防震缓冲材料填充。
7.1.8 对大件或裸件货物运输应配置并带有足够的专用支撑、支架或包装垫木。
7.1.9 货到现场后与开箱之间的时间好长12个月,在项目现场的气候条件下,要求货物包装防止日晒和雨淋,根据卖方的随机储存要求及说明书,满足露天存放12个月。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买方存放要求,否则卖方承担损坏和赔偿责任。
7.1.10 货物应分装置装箱;对于工艺配管材料和通用材料则应按类别装箱并有明显区分所属装置的标记。
7.1.11 对于到货的管子或配管材料有嵌套、混装等现象导致买方检验人员无法清点的,卖方应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卸车、清点并分类交货。
7.1.12 对于设备类的备品备件(包括两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必须单独装箱和列明清单,并在所列装箱清单中标明所配设备的位号、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不得裸装,更不得随设备一起散装。
印尼出口项目备件包装箱应额外标记:“纸浆厂/纸巾厂/造纸厂备件储备”(“PULP/TISSUE/PAPER MILL SPARE PART STORAGE.”)。每一件备件应备有标签,标注采购合同编号和过程码(PO No. and the Process Code Number)。
(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设备的法兰端口或开口处,应用堵头、盲板、保护套或其它有效方式临时密封。与设备连接的、伸出的管段、法兰管口、连接件等必须牢固支持,避免运输过程晃动并造成管子或连接处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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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该项目对金属软管橡胶挠性接头的包装要求:
一、 包装与标记要求:
本合同条款为货物包装与标记的好低要求,本合同附件对包装、标记、运输和发货有具体规定,必须遵照执行。如以下描述与合同附件有偏差,以合同附件为准。
7.1包装的一般要求
7.1.1 出口货物包装必须适于海航和驳船运输的标准包装。
卖方应以适于航海的、防水的坚固包装打包装置的部件,包装必须能够承受:
(1) 远洋船舶海运;
(2) 支线驳船穿洋过海航行至项目现场码头;
(3) 在中转点或目的地,长期露天堆放十二(12)个月;
(4) 通过船吊、岸吊和港口设备搬运3-4次。
(5) 明确标出所有包装箱的重心和吊点。
(6) 指出吊运所用的吊索/起运机械的类型。
(7) 包装箱前侧和后侧显眼处标识清晰的防水标记,包括箱号和货物性质等。
7.1.2 每个包装箱应含有完整的内容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区域代码(如有)、头寸编号、净重、毛重和尺寸,清单副本应发送给买方。装进集装箱的货物也必须采用适于航海的包装,塞紧和捆扎加固内容物,防止移位。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备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防雨、减振、防冲击和防移动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全面进行干燥和清洁,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1.3 包装应考虑设备特点,按需要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沙尘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所有装箱前的保护措施是卖方的职责,如使用防腐漆、真空包装、充氮、干燥剂、溶剂、润滑剂、抑制剂以及采取其他内部保护。
7.1.4 对于无法进行防护的所有电气、仪表设备以及其他货物,应选用适当材质的气密性绝缘材料(透明加厚聚乙烯塑料薄膜)真空密封包装,内放足够的干燥剂,并且外部需要采用全防护木箱(内衬防水材料)或集装箱。出口产品,包括机械设备、部件、备件、电气设备、仪表、阀门、管件等材料的包装要求同本条款要求。
7.1.5 设备、材料应按其需要及特点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形式应采用适合吊装的形式。有些包装箱必须码垛以尽可能缩小存放空间和面积。
7.1.6 对有防震要求的设备,其包装箱内应用防震措施,使设备和组件在箱内牢牢固紧,防止移动和密封件破损;要保证外部的冲击或碰撞不能直接碰到包装。
7.1.7 若在同一包装箱内装有一套以上的设备和组件时,应在箱内留有一定的空间,同时采用防震缓冲材料填充。
7.1.8 对大件或裸件货物运输应配置并带有足够的专用支撑、支架或包装垫木。
7.1.9 货到现场后与开箱之间的时间好长12个月,在项目现场的气候条件下,要求货物包装防止日晒和雨淋,根据卖方的随机储存要求及说明书,满足露天存放12个月。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买方存放要求,否则卖方承担损坏和赔偿责任。
7.1.10 货物应分装置装箱;对于工艺配管材料和通用材料则应按类别装箱并有明显区分所属装置的标记。
7.1.11 对于到货的管子或配管材料有嵌套、混装等现象导致买方检验人员无法清点的,卖方应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卸车、清点并分类交货。
7.1.12 对于设备类的备品备件(包括两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必须单独装箱和列明清单,并在所列装箱清单中标明所配设备的位号、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不得裸装,更不得随设备一起散装。
印尼出口项目备件包装箱应额外标记:“纸浆厂/纸巾厂/造纸厂备件储备”(“PULP/TISSUE/PAPER MILL SPARE PART STORAGE.”)。每一件备件应备有标签,标注采购合同编号和过程码(PO No. and the Process Code Number)。
(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设备的法兰端口或开口处,应用堵头、盲板、保护套或其它有效方式临时密封。与设备连接的、伸出的管段、法兰管口、连接件等必须牢固支持,避免运输过程晃动并造成管子或连接处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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