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加关注0

法律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云
  • 电话:173585947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个人的借款诈骗罪应该怎么取证?
个人的借款诈骗罪应该怎么取证?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78
发货 湖北武汉市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9-04-16 16:59
 
详细信息IP属地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个人借款诈骗罪如何取证|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诈骗,简单的借款行为,如果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都是会算作诈骗的,而诈骗在我国是属于刑事犯罪,而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确定后则会对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更多武汉法律咨询:http://www.hbljls.com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