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加关注0

法律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云
  • 电话:173585947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股权转让中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风险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68
发货 湖北武汉市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8-10-18 12:35
 
详细信息IP属地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律所联系电话.;.】

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更多武汉债务纠纷法律咨询:http://www.hbljls.com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18924582749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18601326218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18102825651

盈兴法律咨询热线(重庆):.;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武汉):.;.

光彩法律咨询热线(杭州):.;1333614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