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查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调查核实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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