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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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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骏伯人力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7-05-15 14:59
 
详细信息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

第一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好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二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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