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工商总局核名19910727260,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北京企业工商总局核名1991072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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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什么基本特征?这四点快速了解
无论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都需要有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有什么基本特征?来和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
1.公司章程具有真实性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设立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规定需要载明的事项共12项。这些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符合既定事实的内容,所以公司章程具有真实性。
2.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
公司章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它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修改程序及法律效力都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任何公司都是不能违反的,因此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
3.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由各个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的股东一同表决的结果,每个公司的公司章程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内部自己执行的,且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仅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有效,因此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
4.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
公司章程的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的,公司章程需要进行社会公开。
以上是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章程的四大基本特征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访问官网,或是联系客服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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