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改革,持有人将享住房养老等权利

   2014-12-05 1730

特大城市应建积分落户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等特大城市已制定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通过积分申请转为常住户口的方法。北京居住证持有人是否也有机会转为北京户籍?

这样的声音曾经出现过。今年发布的北京蓝皮书就建议北京居住证制度规定户籍对接办法,实行积分制,积分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了宏观上的指导,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

中小城市仅对稳定住所和社保年限作出要求,城区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在规定各种条件的同时,提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门槛好高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尤其引人瞩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作为特大城市,北京是否也可能设置积分落户制度?在王海光看来,北京以后也有可能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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