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垦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11-02 1020
核心提示:广东农垦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垦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各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场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各单位资金控制规模(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垦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通用类及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共12大类29个小类71个品目。其中: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3大类3个小类5个品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0个小类46个品目;其他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货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8大类16个小类20个品目。各单位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垦区内年度补贴品目数目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和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其他非通用类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总局根据“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总体不超过此档产品在垦区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确定。《广东农垦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在广垦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上公布。

垦区将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除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外,垦区其他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不允许对垦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垦区农场职工、职工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户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在垦区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农场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局、管理局、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辖区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2014年垦区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职工在所属农场提出购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购机,经农场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结算补贴资金。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各单位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各级工作职责

(一)总局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做好由垦区负责的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额的确定工作,制定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负责向社会公布经销商名单。

4.指导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5.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

6.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广东农垦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的资讯发布等信息公开工作。

7.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管理局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总局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实施计划,并于3月25日前报总局备案。

2.汇总上报辖区有关购机补贴信息。

3.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5.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实施单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和办理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3.公布购机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电话,接受职工咨询,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补贴申请表。

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5.对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拟购买的机具品种、数量、补贴额,公示时限等,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6.对补贴对象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结算补贴资金。

7.对购机情况进行公告。

8.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经销商,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机具编号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

9.负责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要求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统一喷漆标志。

⒑做好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总结。对补贴机具的使用、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指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各管理局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场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务、农机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职工代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场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农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单位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审核,经与农场财务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职工。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由于垦区补贴资金有限,补贴对象必须先提出补贴申请并拿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再购机才能享受购机补贴。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单位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购机补贴业务不在系统中办理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机补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举办的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班。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队,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各单位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各单位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场务公开和场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场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指标确认书发放和资金结算前,农场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职工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场部公布,并在广东农垦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各单位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总局将定期组织抽查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通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总局、管理局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农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总局将把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农场要组织专人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各级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各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购机职工10%的比例,对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告管理局、总局。总局财务处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管理局、农场要对职工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总局;总局将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单位分别在2013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以便总局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总局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农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广东农垦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略)

附件2:广东农垦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略)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略)

附件4:2014年度    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工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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