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11-02 940
核心提示:上海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都市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粮食生产不落地工程,围绕“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目标,重点突破粮食种植机械化水平,2014年全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达70万亩,小麦机械化种植达15万亩;积极推广自走式高效植保技术;科学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

(二)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和质量,围绕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各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加快配置和更新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

(三)进一步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高效、适用的蔬菜耕整地、播种、移栽、植保、喷滴灌、冷藏保鲜等农业机械,稳定郊区绿叶菜生产。

(四)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配置,配合郊区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快养殖机械的配套。

三、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继续安排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县9个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为2014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市农科院为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

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市级)1.4亿元,综合考虑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控制数(附件1)。第二批补贴资金将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情况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确定后一并下达。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符合上海市农业发展的,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并承诺在上海市经销的产品。为进一步突出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缩小补贴范围,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取了91个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另自行选择3个品目的其它机械,合计13大类39小类94个品目纳入到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2),对需求较少、价值较低、功能模糊或监管较难的农业机械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上海市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选择粮食烘干机品目开展敞开补贴,满足全市范围所有的申请需求。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上海市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标准执行,市财政补贴累加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于粮食烘干设备,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中央和市两级补贴定额的20%。

五、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

补贴对象是上海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进行申请;粮食烘干机、保鲜冷藏库等须占地安装的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购机。

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等机构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向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报备。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的申请者以及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度未能享受补贴的申请者实行优先补贴。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要在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六、补贴经销商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报市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在补贴机具范围内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机购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购机。

七、深化试点工作

2014年进一步深化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2014年在全市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试点。在2013年青浦区开展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对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农民筹资难的问题,市农机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达成合作协议。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将金融服务内容向补贴对象宣传到位,并主动与当地金融分支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切实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要强化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购机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区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区县、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本年度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实施,加快推动上海市农机化水平和农机工业科技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布局以及农机装备结构,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装备配置规划,要切实摸清底数,强化科学配置,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农机品种,原则上不再新增,以报废更新为主。要加强加强与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农机农艺融合的合作机制,加快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农机农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机应用水平,着力突破农业生产的薄弱和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由区县或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补贴对象用于自主购买补贴机具。补贴执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继续做好对补贴机具的实地核实、牌证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今年继续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国家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和上海市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同时启用,进一步强化信息监管。系统使用中要对注重补贴对象私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抓紧开展农民或组织的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国家和上海市购机补贴管理系统,杜绝“先排指标、后定对象”的现象。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的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各级政务网站、宣传手册、农民一点通平台、村公告栏及报刊、电台等媒体平台,将补贴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务求宣传实效。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应用管理,规范专栏栏目设置,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2014补贴对象信息(附件4)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收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总结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实施效果、经验亮点以及产生的问题等,于每月15日形成购机补贴简报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补贴执行和结算进度将通过补贴管理系统直接统计,无需各项目实施单位单独报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市农机管理部门将组织区县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年度内也要组织乡镇管理人员至少开展1次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年度内对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将适时组织电话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冷库等补贴额较高的,或单笔购置机具补贴资金超过5万元的,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此类问题及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

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的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在位和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

市农机管理部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2014年对各区县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中央资金控制规模数(略)

附件2. 上海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略)

附件3.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略)

附件4. 2014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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