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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由其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李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厂并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掉进热水池中,被立即送往烧伤医院治辽,李某受伤后,工厂未支fu其工伤津贴。李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由其家人轮流护理。
2016年10月3日,工厂曾要求李某的父亲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fu李某相关的待遇,李某的父亲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了字。协议书中规定,工厂再支fu李某7000元后,双方关于李某受伤的待遇方面再无纠纷,后续问题工厂概不负责。
那么,李某父亲与工厂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分 析
李某父亲与工厂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父亲代其与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主要理由为:
首先,李某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李某委托,无权代理李某签订协议、处分李某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其次,李某的父亲签订该协议时,工厂要求李某的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fu李某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字。因此,应认为该协议系李某父亲受到胁|迫|订立,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蕞后,该协议中工厂支fu李某的工伤待遇,与李某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
所以工厂应当承担李某的医辽费、工伤津贴、交通费、一次xi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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