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周某6月18日因在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处以罚款20元,周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7月25日,周某拍摄正在花果山大道上执勤民警的照片,随后通过个人微博以文字配图的形式,用侮辱性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造成较坏影响。7月27日,海州公安分局对辱骂民警事件介入调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形式公开辱骂民警,一方面是想自己出气,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舆论的压力,对交警部门造成负面影响。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什么是自己的自由。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侮辱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同样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