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 可享好高减税9600元
“《通知》指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刘志峰说。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志峰说:“新的政策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减税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新政策还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可申请15万元财政贴息扶持贷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刘志峰表示,吉林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较大突破,今年将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合格人员颁发《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将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此外,在创业方面,吉林省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贴标准依据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
同时,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创业企业,并存活1年以上,吉林省将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补贴标准根据毕业企业规模,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地创业 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好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超出国家规定额度部分的贷款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贴息。
省内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简化有关手续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内各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